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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renghtening ties - 加强合作纽带

Publié le mercredi 16 février 2011

香港财经事务及库务局局长陈家强于2010年11月11日与卢森堡财政达成弗里登签署议定书,就之前业已生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与卢森堡大公国就收入及资本税项避免双重课税和防止逃税协议》达成进一步协议。

该议定书完善了2007年11月签署的双边避免双重征税协议。议定书进一步规范了避免双重征税协议关于信息交换的条款,以符合经合组织的国际准则。条款规定缔约双方即使在与本地税务无关的情况下,当收到信息交换请求后,进行信息交换;不允许缔约方仅因信息由银行、其他金融机构、名义代理人、代理人或受托人所持有,或因信息与某人的所有权权益有关,而拒绝提供。待完成批准程序生效后,该议定书中有关香港税部分,适用于协定书生效的公历年结束后的首个公历年的4月1日或之后开始的任何课税年度。在卢森堡,就源泉扣缴的税收,自1月1日或以后产生的收入,以及其他收入及资本税,适用于协定书生效的公历年结束后的首个公历年的1月1日或之后开始的任何课税年度。

http://tinyurl.com/HK-Lux-taxprotoco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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