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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通知 –
尊敬的各位签证申请人,对于非必要的前往欧洲旅行的临时限制是为了阻止COVID-19病毒的进一步传播,因此卢森堡驻上海总领事馆将暂时不接受此类旅行的签证申请,直至另行通知。此限制有一些例外情况,例如卢森堡移民局批准的长期签证申请人。有关申请人资格的更多信息,请致电领事馆签证处详询(以下联系方式)
感谢您的理解!
如有需要,请发送邮件至 shanghai.visa@mae.etat.lu 或于工作日下午2点至4点致电本处021-6339 0400。
签证申请
点此下 表载签证申请(中英对照,英文填写)
签证处工作时间
签证申请(仅接受有预约的申请)及取签:周一至周五上午9点30分至11点30分
电话咨询:周一至周五下午2点整至4点整
电话:+86-21-63390400
将于2015年10月12日启用的签证信息系统(VIS)介绍
自2015年10月12日起,所有签证申请人在申请申根签证时将被要求提供生物识别数据(十指指纹和一张数码照片)。该程序简单快捷,仅需几分钟时间。
首 次申请申根签证的申请人必须亲自前往领事馆或外部签证服务处提交申请。生物识别数据和申根签证申请表格中提交的数据将被记录于签证信息系统的数据库中,并 保留五年。在此期间内的后续申请中,多次前往申根地区的旅客将无需重复指纹录入步骤,指纹可直接从签证信息系统中的过往申请文件复制。
签 证信息系统将包含所有申根签证申请信息及任一申根国领事馆针对签证申请所作出的决定信息。这将简化签证申请流程、加强欧盟外部边界检查、提升安全等级。对 生物识别技术的使用将保护签证申请人,更好地打击身份盗用、防止身份造假,而身份盗用与造假在某些情况下会导致有权进入申根区的人士遭到拒签或被拒入境。 同时,这将使得对过往签证信息及申请人旅行记录的合法使用变得更加容易(如,申请人申请多次入境签证时)。
有限数量的申请人可免于录入指纹,包括12岁以下儿童和身体条件不允许指纹录入的人。中国外交护照持有人:国家首脑、国家政府成员及其配偶和他们官方访问团的成员在因公旅行时也可免于录入指纹。
此次签证信息系统的采用是始于2011年的、全球渐进式推行的一部分。该系统在中国开始使用的当天,签证信息系统也将同时在申根国驻东亚国家的所有领事馆投入使用。
签证须知
中国公民去卢森堡必须在卢森堡大公国驻华使领馆递交签证申请。非中国公民前往卢森堡,如持有有效中国居住许可证,可以在卢森堡驻华使领馆申请签证。若该申请人不持有合法中国居住许可证,则须在居住国或原藉所在地申请。
所有中国公民(除居住在上海总领事馆管辖区,即上海,安徽,江苏,浙江和福建地区以外)必须前往卢森堡大公国驻华大使馆递交签证申请。
- 请注意本页告知您签证所需资料。
- 一些国家公民需提供有效护照及签证,见 国家名单(英文)
- 签证申请流程取决于访问目的及时期。
- 签证申请需申请人本人提交 。
- 签证费用:80欧元(C类),50欧元(D类),以人民币支付。请注意人民币相应费用以欧洲中央银行汇率为准,会有所变动。
- 递交签证前,请核查您是否带齐所有资料。每位申请者递交签证时,都必须提供以下资料: 一张填写完整的签证表格和一张彩色照片(白底,规格35mm x 45mm)。
- 申请者护照首页复印件。如果申请单次入境,护照的有效期必须比预计离开申根国的日期至少晚三个月。如果申请多次入境,护照的有效期必须比预计最后离开日期至少晚三个月。
- 一份覆盖整个旅途行程的人身意外医疗保险证明,且适用于申根国家区域。保险必须包含回国治疗,紧急医疗救助和住院险。最低投保额度为30000欧元。
- 请注意,根据申请签证种类的不同,您可能被要求提供其他补充资料。
- 更多信息,参见相应 签证种类说明 。
卢森堡大公国驻华大使馆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工体北路甲2号盈科中心B座1701室
邮编:100027
电话:+86-10-8588 0901 (签证处)
传真:+86-10-6513 7268
电子邮箱: pekin.visa@mae.etat.lu
签证接待时间:周一至周五 9点30分至11点30分
电话咨询时间:周一至周五下午2点至4点
卢森堡大公国驻上海总领事馆 (适用于居住在上海,安徽,江苏,浙江和福建的中国公民)
地址:
中华人民共和国
上海市南京西路1788号907-908室 200040
电话:+86-21-63390400
传真:+86-21-63390433
电子邮箱: shanghai.visa@mae.etat.lu
签 证处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 9点30至11点30
For browsing the whole manual please click the link below:
http://eeas.europa.eu/delegations/china/documents/travel_to_eu/ads_sanction_manual_final_en.pdf
本馆提醒签证申请人请勿在签证签出之前购买机票,否则后果自负。